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0〕143号)精神,现将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通知如下,如无特殊情况,今后我市节假日调休全部遵照国务院通知执行,市政府办公厅不再行文通知,各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调休安排,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值班安排、安全保卫和应急处理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假期。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月2日(农历除夕)至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30日(星期日)、2月12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月4日至6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