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闻网首页 - 新闻 - 评论 - 信息 - 旅游 - 楼市 - 汽车 - 女性 - 美食 - 教育 - 招考 - 理财 - 经济 - 播客 - 博客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科教文卫新闻 正文
内蒙古开展新农合医疗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内蒙古新闻网  10-12-31 11:54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日前,自治区卫生厅下发《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指导意见》,探索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该意见指出:今后内蒙古新农合医疗支付方式将从以往按项目付费为主体的医疗费用后付制,逐步实行总额预付、按单元、按病种、按人头支付的医疗费用预付制的过程。

  此次实施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范围包括该自治区12个盟市,每个盟市选定2~3个旗县作为试点,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盟市扩大试点范围。改革主要包括总额预付、定额付费、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相结合的综合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和按病种付费试点两个方面。

  在实施按病种付费试点地区,选择已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试点病种不少于10个,按病种付费的病例数不少于当地参合人员住院总人次的30%,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提高到50%以上。

  自治区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终极目标是:在实施综合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地区,在实施门诊总额付费试点地区,门诊次均处方费用不得高于上年度,年门诊人次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实现次均住院费用零增长。通过改革支付方式,提高经办机构效率,建立医疗机构费用自我约束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内蒙古新闻网 赵静 通讯员 王瑞芳)

[责任编辑 赵静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