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海南区加大投入,落实政策,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努力为困难群体排忧解难。
2010年,海南区安排民政专项资金1000多万元,确保了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极大地改善了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海南区积极落实低保双提标政策,将低保标准由2009年的250元提高到360元,其中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月增加补贴50元;加强和规范低保申报审批发放程序,严格分类施保,强化动态管理,通过完善个人申报、入户审核审批、民主评议等程序,加大低保公开公示力度,全区核定低保户3669户7259人,预计发放低保金1727万元;继续开展大病医后救助、定点医院医中救助和日常医疗救助工作,大病医后救助比例提高到70%,精神病人救助比例提高到80%,全年共救助贫困居民2955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210万元。
海南区完善救灾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场所设置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同时下拨救灾资金70万元,对旱灾、低温冷冻和大风灾害受灾群众进行及时救助,共救助受灾群众2000多人。海南区还提高了五保对象和孤儿供养标准,将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年2950元提高到6000元,将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由原来只享受低保待遇改变为每年补贴4000元;制定出台了《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规范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人、因突发事故造成家庭困难等人员的救助工作,救助临时特困家庭98户、发放救助金4.5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20人次、发放救助金3.2万元;积极开展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低保家庭新入学本、专科生一次性分别给予2500元、1500元的救助,共为40名贫困大学生发放救助金8万元。 (王昕睿 杨忠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