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窑沟乡的乡村医生武振林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他感激地说:“衷心感谢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帮我解决了拖了4年的借款纠纷。”
原来,2006年5月5日,清水河县人李某某打借条向武振林借款1万元,双方约定,月息为2%,借款期限为6个月。2006年6月18日,李某某再次打借条向武振林借款1万元,双方约定月息为2.5%,借款期限为10个月,两笔借款均由李某某的妻子石某某、也就是武振林女儿的老师作担保。借款到期后,李某某只偿还了6000元。武振林一再催要,李某某、石某某均以无钱为由拒绝还款。为此,武振林于2008年5月5日向清水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某某不承担保证责任,判李某某偿还武振林借款本金2万元,并按约定利率给付利息至还款之日(扣除已付6000元),案件受理费400元,由李某某承担。
判决下来后,被告称还要供两个孩子上大学,无力还清借款,这一拖就是4年。武振林于2010年10月来到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民事与行政科报案后,干警认真分析了事情的原委,多次从法律和事理两方面耐心劝说双方各退一步,最终达成协议,李某某同意分4年还清借款本金。(记者 毛锴彦 通讯员 郝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