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010年12月31日召开的全盟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去年兴安盟通过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强化组织协调,加快推进城市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较好地完成了自治区下达兴安盟的目标任务。今年,兴安盟将通过早谋划、早动手、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等措施加强兴安盟保障性安居住房工程建设。盟委委员、副盟长张利主持会议。
去年,全盟廉租住房任务是3944套、18.3万平方米,计划投资2.8亿元,全部开工建设,其中2908户基本完工,完工率94%;城市棚户区改造共50个项目、9187户,计划投资10.8亿元,全部签订拆迁协议并开工建设,基本完工7922户,完工率87%;工矿棚户区项目建设任务共300户、19500平方米,投资1941万元,全部开工建设;林区棚户区建设任务4944户,全部开工建设,已竣工29户,完成投资5279万元;全盟100套公共租赁住房任务全部筹集到位;1735.55万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完毕,13907户城市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受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今年全盟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是:建设廉租住房17万平方米3612套,需要总投资2.72亿元;筹集公租房800套、4.8万平方米,需要总投资8640万元;计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899套、15万平方米,需要总投资2.7亿元;计划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9000户、67.5万平方米,需要总投资12.16亿元;为16779户家庭、40325人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需补贴资金3353万元。
全盟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会议强调,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各地要早谋划、早动手,利用施工淡季,抓紧做好今年项目的土地、拆迁、设计、招标等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明年施工期一到可开工建设,争取当年项目当年竣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1月底前要落实好土地,3月底前办理完土地、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棚户区改造要在4月底前做好拆迁安置补偿和前期手续,按时开工建设。
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各旗县市要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住房保障工作体制。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和棚户区改造资金除中央、自治区下达的补助资金外,各旗县市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认真贯彻相关文件通知,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比例不低于20%,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后,其余资金用于建设廉租住房和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每平方米提取5至10元,作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
认真落实好各项政策,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切实把中央关于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全工程的措施落到实处,积极协调贷款支持。完善管理制度,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范化、制度化;要提升设计理念,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配套建设水平,实现建设水平的新突破。认真落实土地使用优惠政策,根据各项安居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简化供地审批手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免收土地出让金(包括棚户区范围内的市政和公用设施用地及棚户区改造、商品房开发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认真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租售并举和租赁补贴发放,积极稳妥推进租售并举,探索廉租住房产权多样化,缓解地方财政资金配套压力,增加困难群众的财产性收入。各地可根据实际确定租售比例,宜租则租、宜售则售。
会议指出,各旗县市政府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发改委、建设局、房产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住房保障工作体制。盟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督到位和分配公平,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实施。(记者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