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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争取国家开发银行校安工程贷款8.2亿元
内蒙古新闻网  11-01-07 11:28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中国通辽网  
 

  为确保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2010年3月份我市同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签订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贷款10亿元,贷款期限12年,其中宽限期3年。自2010年4月由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投放我市1.1亿元校安工程贷款起,截至2010年12月20日,我市已累计争取国家开发银行校安贷款8.2亿元,占总贷款额的82%,并依据旗县市区贷款总额度,按国家开行贷给我市的资金比例,已将贷款资金拨付到旗县市区和市本级直属项目学校,累计拨付额为7.8亿元。确保了校安工程进度顺利进行,同时也为今年校安工程尽早开工提供了资金保障。(包塔拉 马慧云)

[责任编辑 孔维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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