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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内蒙古新闻网  11-01-12 11:01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乌海市政府信息网  
 

  记者日前从乌海市民政局获悉,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乌海市委、市政府决定为乌海市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孤儿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同时建立最低生活保障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为缓解因物价上涨对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造成的生活压力,乌海市及时筹集资金,在自治区规定每人每月补贴80元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城市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每人每月按100元标准发放,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一次性补贴3个月。据统计,此次乌海市将为24539名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孤儿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736万元。

  另据了解,乌海市在为低保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基础上,再次为低保对象中的A类和B类低保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A类人员每人按1000元标准发放,B类人员每人按300元标准发放。目前,全市共有A类和B类低保人员13142人,共发放补贴资金421.1万元。(记者 赵永强)

[责任编辑 刘宇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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