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自治区2010年第8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将原“五七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下发了《关于将原“五七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本着“以人为本,保障民生,构建和谐,促进发展”的工作原则,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惠民政策,妥善解决原“五七工”老有所养的问题。
据了解,“五七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响应毛主席“五七”指示,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在国有企业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城镇职工家属。他们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中明确规定:原“五七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体条件是: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并在此之前具有自治区城镇户籍,且1995年底以前工作满3年,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已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可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不得同时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待遇。
《通知》还明确规定:“五七工”从1996年1月1日起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中要求以缴费年度各盟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和规定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补缴养老保险费;对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实行属地管理。
为积极稳妥地落实这一惠民政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紧锣密鼓地拟定《实施细则》,以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积极推进,全面落实,不断扩大我市社会保障范围,增强社会保障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发挥出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