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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海升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案发回重审
内蒙古新闻网  11-01-12 15:47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北方新报  
 

  包头市八达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崔海升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罪一案,在检察机关的抗诉下,又发回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进行重审,法院将于近日做出判决。

  据了解,包头市八达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年代的集体企业包头市第一运输公司(最早叫马车社)改制而来,1998年因企业经营不善进行破产重组,当时改制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210万元,现有职工(不含退休职工)430多人,改制后仍是由职工集体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包头市八达通运输公司客运科崔海升从2001年开始任该公司法人代表兼经理。2006年12月29日,为了解决职工“三险”问题,公司决定实施整体转让和职工股权转让,用转让所得资金解决补足职工“三险”问题,同时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2007年8月9日,在部分职工代表和股东代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崔海升利用职工代表和股东代表的虚假签名及已作废的社团证件,在包头市工商局变更了公司的股权登记,其中崔海升出资42万元占公司股份的20%,包头市大民集团经理郭某某出资168万元占公司股份的80%。崔海升仍为包头市八达通运输公司的法人代表。至此,一个由全体职工控股的企业摇身变成了少数个人掌控的企业。当时股改的初衷是用筹集来的资金解决职工“三险”,然而在公司股权变更后,企业却成了崔海升的“摇钱树”,他先后打着企业发展的名誉向郭某某多次借款共计342万元,还购买了包括奥迪Q7在内的5辆车,而职工的“三险”一个人也没解决。

  2009年8月18日,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以崔海升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211万元向东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0年3月8日,东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海升挪用公司款项为3.4179万元并已退还公司,故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然而,这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起初认定的数额相差甚远,检察机关对该案又提起抗诉。目前,该案已发回重审,正等待重新判决。(白 冰)

[责任编辑 孔维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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