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时政新闻 正文
内蒙古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内蒙古新闻网  11-01-15 16:57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为使城乡低保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和应保尽保,2010年内蒙古启动实施了“城乡低保清理整顿”试点工作,共清理、取消不符合标准的城乡低保对象56825名。

  在完善城乡低保制度的同时,2010年内蒙古集中财力,进一步提高了城乡低保对象的保障标准。2010年内蒙古专门下拨财政资金28.1亿元,分别将城镇居民、农牧民每月的低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了30元以上和15元以上。

  截止到2010年底,内蒙古城镇居民的人均低保保障标准已经达到每月277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已经达到每月242元。农牧民的低保保障标准也已经达到人均每年1595元,人均年度财政补助标准也达到了1125元。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获悉,为缓解物价上涨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内蒙古自治区在采取措施稳定、增加农副产品市场供应的基础上,将向230多万名城乡低收入居民发放临时生活补贴,而且补贴标准将与物价涨幅联动。(记者任会斌)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