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时政新闻 正文
内蒙古将严格控制地方政府举债规模
内蒙古新闻网  11-01-16 22:39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针对一些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偏大的问题,2011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内蒙古将进一步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地方政府的举债规模。

  一些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偏大,导致基层政府背负了沉重的负担,这种现象引起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记者了解到,2010年,内蒙古已要求各盟市、旗县和自治区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问题,并认真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工作,严格规范和清理政府性融资平台。

  2011年及今后的一个时期,内蒙古将继续采取措施,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特别是加快建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统计报告制度,以实现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

  内蒙古还将把政府性债务管理与财政赤字一起纳入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的实绩考核范围,审计部门也将对地方政府举债搞建设、花“过头钱”的情况加大审计力度。

  此外,内蒙古将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自治区和各盟市也将定期对政府性债务规模、结构和警戒水平进行风险评估,努力降低财政风险。(记者 任会斌)

[责任编辑 赵静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