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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路公司开展为期7天的春运安全生产大检查
内蒙古新闻网  11-01-19 12:17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记者从内蒙古高路公司获悉,为保证春运期间的道路安全、顺利、有序开展,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该公司从1月18开始在全公司开展为期7天的2011年春运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到25日结束,。

  据介绍:此次检查形式以各分公司自查为主,总公司检查组进行抽查为辅。内蒙古高路公司要求: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工作,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收费、服务、养护、路政、后勤综合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彻底予以整改,全面杜绝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认真做好道路保通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出台的各项防堵保通措施,全力做好高速公路防堵保通。加大公路养护和日常保洁力度,对公路及设施损坏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修复损坏设施。充分做好高速公路紧急除雪准备工作,及时除雪保通。加强路政巡查工作,依法履行维权护路职责,做好路政保障服务。加大“双超”治理力度,坚决遏止“双超”车辆驶上高速公路。全面做好服务区、加油站的餐饮、住宿、加油及修理救助等各项服务工作,坚持24小时为车主提供优质服务;根据各分公司实际情况,健全和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以“发现早,化解快,处置妥当,防止蔓延”为目标,明确处置原则,确保第一时间及时、妥善、依法、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保障行车安全,最大限度防止和减少意外事故,全面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各单位要再次重申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因工作责任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要按其职责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分别逐级追究责任;做好应急值班信息报送和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确保带班领导、值班负责人手机24小时开通,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布和报送公路通阻信息、气象信息等,确保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贯彻国家、自治区、交通部、交通厅有关法律规定和工作部署,认真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制定弥补措施,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形成文字材料提交检查组。(内蒙古新闻网   吴钰)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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