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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资深医疗专家 一贩卖假药诈骗团伙被打掉
内蒙古新闻网  11-01-19 13:32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北方新报  
 

  日前,赤峰市元宝山区公安分局了刑警大队成功打掉一冒充医学专家贩卖假药诈骗团伙,9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1月4日,该刑警大队接到线索:在平庄镇有一诈骗团伙每天利用假药进行诈骗。接到报案后,民警迅速进行秘密调查。经核实,该团伙销售的“麝香心脑乐”胶囊并非湖南国华制药厂生产,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影响。1月6日,民警在其作案地点附近组织精干警力,将正在实施诈骗的9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经讯问得知,自2009年以来,该团伙在鞍山、铁岭、沈阳、建平、元宝山等地冒充资深医疗专家,利用老年人迫切追求身体健康,急于治病保健的心理,组织老年人进行所谓的健康讲座,然后免费体检,再借机推销“麝香心脑乐”胶囊。在赤峰市区及周边地区受骗人员近80多人,涉案金额数十万元。在大量的事实面前,9名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9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律师点评】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教海:本案属于典型的集团性犯罪,而且内部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本案中各犯罪嫌疑人根据其分工不同,参与的具体行为不同,所涉嫌的罪名也可能不同。首先,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14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利用假药进行其他诈骗活动,还有可能以诈骗罪被起诉;如果犯罪嫌疑人参与了生产、销售等整个犯罪的全过程,那么最终该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择一重罪予以处罚。(记者 周新超 通讯员 刘东梅)

[责任编辑 孔维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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