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兴安盟新闻 正文
三部门公布举报电话严查虚假报道
内蒙古新闻网  11-01-19 14:03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兴安日报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有关要求,推动兴安盟新闻战线深入开展“杜绝虚假报道,增强社会责任,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专项教育活动,兴安盟广电局、盟新闻出版局、盟记协近日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盟广电局举报电话:0482-2251533;盟新闻出版局举报电话:0482-8268612;盟记协举报电话:0482-8267611。

  三部门负责人表示,兴安盟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群众发现媒体刊载播发虚假报道的,可拨打相关举报电话,三部门将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一经核实确为虚假报道的,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新闻单位责任。兴安盟各新闻单位和广大新闻从业人员要加强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出现虚假报道问题的,要做到不回避、不护短,勇于承认错误,及时更正致歉,挽回不良影响。通过新闻界的自律和社会化的监督网络,确保新闻报道客观真实,切实维护新闻真实性和媒体公信力,维护新闻工作者的良好社会形象。(星宣)

[责任编辑 孔维维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