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由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飞车抢夺案件经玉泉区人民法院审理,已经对3名被告人做出了一审判决。
据了解,3名被告人分别为刘某某、王某某和张某某。2010年7月25日至8月1日,这3人骑着摩托车以单身带包的女性为作案对象,先后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路天骄花园附近、大北街亨得利眼镜店附近以及玉泉区政府东侧的6路公交车站牌处等地方,先后抢劫了10名女性。每次实施犯罪时,均是刘某某驾驶摩托车,王某某和张某某坐在后边,在交通较为通畅的地段四处游荡,寻找作案对象。一旦选中目标,就暗中尾随,待时机成熟后迅速接近抢夺。
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段瑞瑞告诉记者,飞车抢夺的社会危害性很大,超出了一般的抢夺犯罪,往往会使被害人受到惊吓,事后心有余悸,精神上会受到打击。因此,严惩飞车抢夺犯罪刻不容缓。2010年8月中旬,就在这3人被民警抓获后,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快速对该案进行了审查,并向玉泉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2011年1月16日,玉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对这3人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这3人均犯抢夺罪,其中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