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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五部门检查兴安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内蒙古新闻网  11-01-21 16:20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兴安日报  
 

  1月11日至13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资委、总工会五部门深入到各旗县市对兴安盟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兴安盟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参加检查工作人员175人,检查用人单位1252户,涉及劳动者37560人,建筑企业189户,涉及劳动者16821人,加工企业63户,涉及劳动者5706人,住宿和餐饮企业1000户,涉及劳动者15033人。其中:农民工4889人,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为4650人。共有244户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拖欠金额为519.5万元,涉及农民工人数为982人。经过现场立案办公,对有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截至目前,共补发拖欠932名农民工工资502.5万元,剩余17万元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有发现低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问题。(记者和平 通讯员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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