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呼和浩特市读者郑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为了省去大年三十晚上做饭、洗碗的麻烦,我决定带着一家老小到饭店吃年夜饭,知道现在预订年夜饭挺火,但是没想到花钱吃饭还要接受饭馆的‘霸王条款’。预订的时候服务员先问要吃多长时间,说是有时间限制,饭馆要接待第二拨顾客,然后又让确定菜式,说是三十晚上忙不过来,有些菜不能做,最后还称如果消费低就不能预订了,这真是让人气愤。”
对此,记者走访了首府的多家饭店,了解到随着春节的临近,到饭店预订年夜饭的人越来越多,在饭店里一家人团团圆圆吃一顿年夜饭已经成了不少家庭过年的新选择。但是,年夜饭的预订火爆也催生了一些“霸王条款”,限菜式、限时间、限最低消费的情况在一些饭店内的确存在。采访中,一家饭店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场地有限而吃饭的顾客多,所以划开时段就餐,以满足更多顾客的需求,在我们看来这也不过分。一般来说头一拨顾客7点左右来就餐,9点左右也就吃完了,可以回家继续包饺子、看春节联欢晚会,接下来的顾客大多是要在饭店等到零时迎接新年的到来。由于顾客多,一些费时、费力的菜式肯定是来不及准备的。另外,春节期间服务员紧缺,相应的报酬高,所以饭店也要多挣一些,如果桌桌低消费,饭店就要赔了。”记者还了解到,针对年夜饭一些饭店还提出禁止顾客自带酒水、不享受会员打折优惠等规定。市民王女士对记者说:“年夜饭本来就是要吃得高兴、吃得舒心,饭店罗列出一堆规定,一下子把好心情都破坏了,我们理解商家不想错失赚钱的良机,但是商家只考虑自己的经营利益而忽略消费者的心理感受,让人挺扫兴的。”
对此,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分所王洪超律师表示,订年夜饭被饭店限时间、限最低消费,这种做法是强制性的,明显是商家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逼迫消费者就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商家的做法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面对火爆的年夜饭市场,商家应该做到诚信经营,不要让“年夜饭”吃成“年夜烦”。(记者 来春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