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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两项建设制度获全区反腐倡廉建设创新成果奖
内蒙古新闻网  11-01-28 09:39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鄂尔多斯频道  
 

  为深入贯彻全国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经验交流会精神,总结推广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区反腐倡廉建设创新成果和经验,1月22日,自治区纪委召开全区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经验交流会,鄂尔多斯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李逢春在大会上作了交流发言。鄂尔多斯市以推行村级组织“四权四制”体制和机制为突破口,不断深化农村牧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做法获得全区反腐倡廉建设创新成果一等奖;规范决策程序,创新监管手段,着力加强以“三重一大”为重点的制度建设获得三等奖。

  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力在讲话中对鄂尔多斯市获奖的做法予以了充分肯定。张力指出,鄂尔多斯市针对嘎查村一级权力配置不科学,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制衡不力,村民难以真正当家做主,村“两委干部”权力行使难以真正受到制约监督,侵权和贪腐行为难以通过村民自治行为解决的实际,创新并全面推行以村民代表会议常设制和村民代表会议参与重大决策为核心的“四权四制”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使村级事务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分离制约,又相互协调配合,有力深化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维护了农村牧区的和谐稳定。从腐败易发多发的“三重一大”事项入手,细化决策制度规定,规范决策内容,规范决策程序,创新监管手段,通过实施分权制约、流程制约、刚性制约、监管制约四项措施,建立了覆盖全市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系,通过制度创新有效提高了反腐倡廉建设的规范化水平。

  另外,由鄂尔多斯市纪委选报的杭锦旗纪委大力推行向非公领域派驻纪检监察员的做法和鄂托克前旗积极探索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做法在大会上进行了书面交流。

[责任编辑 刘宇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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