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时期是我区水利建设规模空前、投入最大、百姓受益最多的5年,更是深化水利体制改革、完善水利基础设施、拓宽水利服务领域、提升水利保障功能的5年。回眸“十一五”水利发展成就,展望“十二五”水利发展目标,记者采访了自治区水利厅厅长戈锋。
记者:“十一五”时期我区发展水利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戈锋:截至2010年10月底,全区共下达水利投资计划147.2亿元,其中,国家投资74.7亿元,地方投资72.5亿元。水利投资力度的加大,有力拉动了经济增长。
民生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十一五”期间,全区黄河等大江大河及其重要支流堤防建设总长度达到6115公里,达标堤防累计长度1947公里;海勃湾水利枢纽、三座店水库、红花尔基水利枢纽等重点水利工程相继开工建设,已建成水库493座,总库容达到77.14亿立方米,建成水闸112座;解决了农村牧区481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对全区151座病险水库(闸)实施了除险加固,建成万亩以上灌区157处,全区有效灌溉面积达4500万亩,节水灌溉面积达3500万亩;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3860万亩,累积达1.54亿亩,保障了防洪安全、粮食安全、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为自治区富民强区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水利支撑与保障。
积极推进盟市间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和水量分配工作,分配了黄河初始水权,黑河水量调度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东居延海实现连续5年不干涸。在全国率先开展黄河水权转换,大力调整用水结构,鄂尔多斯市在完成一期水权转换1.3亿立方米水量的基础上,启动实施了黄河水权转换二期工程,为新增工业项目再增加1亿立方米水量指标。制定了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提前完成了“十一五”节能减排节水目标。2009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52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为220立方米,比2005年分别下降49%和51%。
记者:“十一五”时期自治区水利工作有哪些新突破?
戈锋:为贯彻国家“三个百分之百”的要求,自治区采取超常之举,制定超常之策,积极推进各项民生水利建设。自治区水利厅为此划定“三条红线”严格评估考核。
凡是中央投资水利工程项目配套资金到位率差、发生各类水利专项资金挪用现象和水管体制改革任务未完成、“两费”落实不到位的盟市、旗县,自治区一律不予受理和审批新建水利项目,直到全面整改落实为止。为规范农村牧区安全饮水工程的建设管理,推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农村牧区饮水条例》,明确其公益性基础设施地位,为安全饮水工程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提供了法制保障。
针对我区农业用水比例高、用水效率偏低、节水灌溉发展滞后,灌溉用水方式粗放的实际,水利厅提出实施“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根据自治区政府批准的《规划纲要》,规划到2020年,全区节水灌溉总规模达到6000万亩左右,用水总量控制在150亿立方米左右,重点完成1000万亩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任务、1000万亩井灌区节水改造任务、1000万亩旱改水灌区建设任务、1000万亩牧区节水灌溉饲草地配套建设任务。
2009年6月,自治区政府决定授权水利厅为水利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通过内蒙古水务投资公司增资注册42.54亿元,安排农业银行政府信贷额度20亿元,构建了以财政专项资金为引擎、以政府信用为基础、以内蒙古水务投资公司为载体的自治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为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水利投融资格局奠定了基础。水利融资平台搭建以来,面向社会融资运作了黄河磴口工业统一供水工程、满洲里和二连浩特城市供水工程等一批供水项目,吸引社会资金近30亿元,工程建成后可新增供水能力3亿立方米。
记者:“十二五”时期自治区水利事业的发展思路是什么?
戈锋:我们打算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到2015年,黄河、辽河、嫩江干流堤防基本达标,重要支流防洪标准提高到20年一遇,呼和浩特、包头市等重要城市堤防建设全部达标,一般城市防洪标准有显著提高,全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防洪区社会管理、洪水调度、政策法规建设等非工程措施基本健全,防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组成的防洪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是通过调整用水结构、水权转换、节水补偿等综合措施,保障新增工业项目用水需求。按照自治区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沿线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和东部盟市发展“水煤组合”战略,推进黄河水权跨地区转换和建设乌兰浩特工业园区等供水工程,保障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水资源需求。到2015年,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87%以上,总用水量控制在215亿立方米。
三是结合“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牧业节水灌溉,全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6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40立方米左右,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全民的节水意识普遍增强。
四是到2015年完成全区500万农村牧区人口的饮水安全工程,苏木乡镇供水实现自来水化,农村牧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0%以上;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500万亩,总节水灌溉面积达到5000万亩,“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五是进一步完善抗旱能力建设,发生中度干旱时,城乡生活、工业生产用水有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不遭受大的影响;发生严重干旱时,城乡生活用水有保障,工业生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发生特大干旱时,城乡用水有保障,重点部门正常运转,尽量保障重要企业的用水需求。
六是初步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完成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面积650万公顷,综合治理面积216.7万公顷。根据河流功能区水质目标,对纳污能力实行总量控制,到2015年基本实现大江大河和流经城市段河流水质达标。(记者哈丹宝力格 通讯员李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