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就是图个喜庆、欢乐、团圆的事,要是因为放炮失了火,伤了人,那就没多少意思了。”临近春节,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今日花园小区居住的张二人老人说出了他的担忧。
近年来,在节假日期间,临河区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安全事故不在少数,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失。
记者近日在采访中发现,今年的临河区烟花爆竹市场可谓购销两旺。但是,个别商家贪图利益漠视烟花爆竹的质量,有的烟花爆竹没有“三包”不说,甚至连起码的燃放说明都很难见到,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有人公然在烟花爆竹销售点吸烟
1月24日,记者采访了位于临河区八一街、胜利路、建设路等主要街道的烟花爆竹经销点。
在八一街一个约10平方米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内,礼花炮、小鞭炮、二踢脚等被摆放在显眼位置。记者看到,一些没有包装的二踢脚与包装完好的二踢脚混放在一起。
记者问:“未包装的二踢脚是不是不合格产品?”
经营者说:“全是合格品,这些二踢脚的包装在搬运时被碰掉了。”
记者随手拿起几个没有包装的二踢脚,发现上面没有警示语,无厂名、厂址、燃放说明等,也没有公安部门和安监部门的封签。记者在店内环视一圈,发现店内未张贴任何安全警示标识。
在另一个烟花爆竹销售点记者发现,虽然烟花爆竹被有序摆放,店内还配有灭火器,但未张贴“禁止吸烟”等警示标识。有几个人围在一起,一边抽烟一边聊天,随意弹着烟灰,而距离他们不到1米远处就摆着烟花爆竹,当时就有顾客阻止他们的吸烟行为,但摊主和那几个人全然没当回事。
谁家炮响亮,谁家日子更红火?
家住临河区团结路润丰园的马先生对记者说:“炮一定要响亮、有威力才行,大年三十晚上家家户户都放炮,谁家的炮威力大,日子就能过得更红火。”采访中,记者发现对于燃放烟花爆竹与马先生有一样想法的市民不在少数。
一位烟花爆竹经营者向记者透露,很多消费者购买烟花爆竹时,只看重烟花爆竹的花色和威力,根本不在乎其是不是正品,根本不考虑质量问题。
相比马先生而言,市民刘先生却有着相反的看法:“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习俗,象征性地燃放几个就行了,不要过于追求它的威力,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严把运输关
日前,巴彦淖尔市公安部门对当地烟花爆竹销售市场进行了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严防违法违规产品流入市场,严禁销售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
记者从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了解到,为了防止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公安局组织民警、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公司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认真学习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公安部门对进入该市的烟花爆竹加强监管,如果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或焰火活动的主、承办单位需要运输烟花爆竹,必须到公安部门申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烟花爆竹必须使用专用车辆,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押运人员从业资质证。另外,公安部门还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不法行为,确保烟花爆竹安全。
120家经营户签订安全责任状
1月25日,记者从临河区安全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确保消费者的安全,该局要求待售的烟花爆竹必须有公安部门和安监部门的封签及厂名、厂址、生产日期、警示语、燃放说明等。
另外,临河区安全监督管理局与120家烟花爆竹经营户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要求经营者在安监部门核定的地点及符合安全条件的室内从事销售活动、在店内明显位置悬挂《销售许可证》和张贴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措施等;严禁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的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全部没收;严禁在烟花爆竹销售点使用明火、吸烟、试放等,一经发现,严厉惩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安全警示标识等。
与此同时,临河区安全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在安全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围观人员要注意安全,家长一定要看护好自己的孩子;燃放烟花爆竹要远离加油站和人口密集场所;不要在家中存放过多烟花爆竹,烟花爆竹要摆放到孩子够不到的地方,切不可放在厨房、阳台处,且要远离电源、火源等。(记者白忠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