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房管局近日主持召开了开发项目预售承诺责任书签订会议,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预售承诺责任书上签字,并做出了实行“一房一价”制度等9项承诺。
据了解,这9项承诺是:
一、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之前,不准进行预售,不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二、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销售价格;
三、实行“一房一价”制度,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中申报备案的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公开销售;
四、向购房户交钥匙时,购房户只需交纳物业费、取暖费、契税;
五、该项目预售许可开盘后3个月内不上调房屋销售价格,确需调整变动时,及时报主管部门备案,待批准后执行;
六、严格按自治区商品房销售管理网的操作要求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签订的合同条款及附加条款与在市房管局备案并公示的合同文本格式内容一致;
七、保证自留房屋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不对外销售;
八、不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住房;
九、销售商品房时,不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在商品房预售广告中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批准文号。
据赤峰市房管局介绍,开发建设单位如果违诺要承担相应责任和接受相应处罚,其违规行为将记入市房管局的信用档案。(李富、夏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