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群众举报和利用监控设备,成功破获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使交通肇事嫌疑人无处可逃,受到法律的严惩。
1月19日乌审旗交管大队根据群众举报,立即派警力赶赴陕西省绥德县崔家湾镇对张某某实施抓捕。经过对其突审,张某某对2010年6月22日驾车肇事致人死亡后弃车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已达半年之久的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去年6月22日16时左右,乌审旗交管大队接到报警:在图呼线4km附近一辆自卸货车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有人受伤,请乌审旗交管大队出警。接到报警后,乌审旗交管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事故中队中队长韩永军、中队指导员张斌及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先期勘查。经勘查发现肇事车辆为陕K34012自卸车与自行车发生碰撞,自卸车驾驶人不知去向,受伤人员已被送到医院抢救。
勘查期间民警接到骑车人吴某某亲属电话称吴某某经抢救无效已死亡的消息。因案情重大,中队长韩永军立即向大队领导做了汇报,并制定侦查方案。经查陕K34012自卸车车主系陕西省绥德县人刘某,大队立即派民警赶赴绥德县与刘某取得联系,进行调查取证。刘某证实肇事当天,陕K34012自卸车驾驶人叫张某某(陕西省绥德县崔家湾镇人),当时他和常某都在车上乘坐。经过对常某依法询问,证实张某某确实是肇事车辆驾驶人,可是张某某在长达半年的时间内一直在逃,直至被民警上门抓获。
1月13日2时33分许,据110指令称:有群众报警,在伊克昭中学门前腾雅体育用品对面道路发生一起小客车将人碾压、小客车逃逸的交通事故。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110指令后迅速出警,赶赴现场勘查,同时通知带班领导张永。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进行现场勘查,同时走访周围群众了解事故情况,并通过监控对肇事人逃逸方向进行定位,从而分配所有民警连夜排查寻找。经过一夜辛苦,大队民警郝文君、闫耀峰在电视台附近一隐蔽小院内发现一无牌白色别克车,车上带有明显碰撞的痕迹、血迹,初步判断为可疑车辆,随后立即通过车架号等相关信息,在网上查询联系到此车车主袁某某,袁某某供述开车司机为刘某某,于是勘查民警扣押车辆回交管大队继续调查。
当日凌晨8点钟,暂住东胜区的户籍为山东省郯城县郯城镇刘港口楼后村15号的机动车驾驶人刘某某来交管大队主动投案自首,并陈述当天驾驶蒙H67930号白色别克牌小客车行驶至伊克昭中学门前腾雅体育用品对面道路时,撞至前方因打架受伤躺在道路上的德某某身上,致德某某当场死亡、小客车受损,后刘某某驾车逃逸并将车牌号卸下将车辆藏匿于电视台附近的小院内准备逃往山东老家。(记者赵 弘 通讯员 北 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