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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启动
内蒙古新闻网  11-02-17 11:13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自治区政府日前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这标志着我区今后将逐步以市场手段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变环境资源无偿占有为有偿使用,充分反映了环境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环境资源无偿使用时代的结束。

  据了解,为促进我区污染减排工作,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加快推进和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市场,自治区政府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借鉴其他省市试点工作经验,制定了方案,指导全区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我区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试点原则、试点范围和主要污染物种类、组织分工、配套制度和监督管理以及工作目标等内容。另据介绍,我区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以后,区内凡新增排污指标的建设项目都需要先购买指标,获得排污权后方能建设,所有行业、所有排污单位都将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4项主要污染物实施排污权的有偿使用。

  按照方案要求,今年开始,自治区将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资金管理办法、排污权储备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和规定。(记者  丁利冬  通讯员  杨爱群)  

[责任编辑 曹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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