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了解到,鄂尔多斯市日前以2011年1号特急明电的形式下发了《鄂尔多斯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对违法用地坚决零容忍。
通知要求,各旗区、各有关部门凡未按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齐备的项目,不得动用土地,严禁未报即用、未批先用、未供即用;市政府将对用地手续不齐全或未经市政府批准擅自用地形成违法用地事实的,严格追究旗区政府和主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坚决做到“既查事,又查人”,绝不姑息迁就;旗区政府不得默许项目业主违法用地,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包庇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各有关部门负有土地管理的共同责任,必须紧密配合,实现土地管理由“一家管大家用”向“大家管大家用”转变。通知强调,各旗区政府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批而不供、供而不动,坚决杜绝“批回来的地供不出去,供出去的地不动工,动工的地是违法用地”现象发生;加大清理闲置土地力度,依法对闲置土地进行处理,该责令限期开工的要限期开工,该收缴闲置费的要立即收缴,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要坚决收回,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记者 丁利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