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兴安盟新闻 正文
乌兰浩特市集中力量做好惠民十件实事
内蒙古新闻网  11-02-21 11:49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兴安盟频道  
 

  2011年,乌兰浩特市政府承诺将集中力量做好惠民十件实事。

  一是投资2000万元,将全市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养老保险,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

  二是投资2478万元,改造升级普惠东街、民主街、胜利街等7条、4.2公里破损道路,以及9万平方米人行道,临街商户门前全部实现硬化、绿化;

  三是投资2000万元,整治旧小区30万平方米,完善给水、排水、防水等配套设施,实施硬化、绿化、美化,优化市民居住环境;

  四是投资1亿元,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重建城市大公交系统,逐步更新升级公交车和出租车,方便市民出行;

  五是投资100万元,建成20个农村卫生室,改善3万农民就医条件;

  六是投资6000万元,开工建设3所公办幼儿园,逐步解决适龄儿童“入园难”问题;

  七是投资4.22亿元,建设廉租住房10万平方米、2123套,公租房2.2万平方米、367套,经济适用住房15万平方米;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500万元,新增住房保障家庭1800户,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

  八是投入500万元设立大病救助基金,通过募集等方式,年内使基金规模达到1000万元以上,切实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九是提高城乡低保水平,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8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306元,五保户分散、集中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196元、3083元;

  十是新开发公益性岗位500个,落实工资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从业人员待遇。(秦晓红)

[责任编辑 刘宇峰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