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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县确保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养老保险与新农保衔接
内蒙古新闻网  11-02-25 15:35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北方新报  
 

  为确保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养老保险与新农保的衔接,日前,托县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区别对待。具体为:2010年1月1日以前参加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养老保险的仍继续执行《托克托县农村独生子女户养老保险办法》,并享受规定的相关待遇。2010年1月1日以后参加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养老保险的执行《托克托县农村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并享受规定的相关待遇。

  据了解,自2004年启动托县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养老保险以来,经过几年来的运行,基金的收入、支出、参保人员以及享受待遇人员的管理方面都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之中。2009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之后,市县两级政府都相应出台了农村养老保险的配套办法。该办法中均将农村居民享受养老待遇的年龄统一规定为60周岁。并因此在先后参保的独生子女户中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为衔接两种办法对农村独生子女参保人员在享受待遇年龄上的差别,托县人民政府决定2010年1月1日以前参加独生子女养老保险的,执行《托克托县农村独生子女户养老保险办法》,参保人员享受待遇年龄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2010年1月1日以后参加农村独生子女养老保险的,执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托克托县农村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享受待遇的年龄统一规定为60周岁。

  2010年1月1日以前参加独生子女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双女户参保人员,个人每人每年缴费900元,政府每人每年补贴900元,其中县镇两级政府按7:3的比例承担,并全部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2010年1月1日后参加独生子女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双女户参保人员,统一录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个人每人每年缴费900元,政府每年补贴900元,按新农保享受待遇。(记者  张国文  通讯员  田旭红) 

[责任编辑 曹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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