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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农合人均补助标准将增至200元
内蒙古新闻网  11-02-28 09:46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今年我区要继续巩固和扩大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面,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各级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以上,人均增加80元。

  今年起,我区新农合制度要全面推行异地参合政策,为流动人口参加新农合提供政策保障。积极配合民政部门,扩大资助困难人群参加新农合范围,确保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各地要调整新农合报销政策,平均住院报销比例要由60%提高到70%,最高报销限额要达到5万元以上。同时,各地还要加快提高新农合管理水平,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基本实现参合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报;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实现全区范围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要发挥新农合引导和制约医疗服务费用的作用,支付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向蒙中医药服务倾斜。积极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付制,每个盟市选择2~3个旗县开展试点工作。

  据了解,2010年全区参加新农合人数达到1214万人,较上年增加12万余人,农牧业人口参合率达到92.87%。2010年全区筹集新农合基金18.8亿元,从全年统计数据来看,新农合基金支出18.66亿元,占当年筹资总额的97.5%。全年为90万名住院患者报销医药费用15.83亿元,人均实际补偿住院医药费为1760.11元,较上年增加450元;为749万名农牧民报销门诊医药费用2亿元。有894.3万人次通过新农合获得补偿,受益面达73.6%。(记者段丽萍 通讯员王瑞芳)

[责任编辑 王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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