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监管中,乌海市海南工商分局根据辖区实际,从经营者入手,强化食品监管,确保了辖区食品安全。
海南工商分局要求食品经营者在从生产厂家进货时,必须向对方索取营业执照、质量检测报告、发票等证明材料,而从其他单位进货时,必须向对方索要有效的进货凭证。经营者每次进货都要把供货方名称、品名、规格等情况详细记录在商品进货台账上,以确认商品来源的合法性和以后备查。
针对送货上门或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供货方,海南工商分局要求食品经营者自己填写进货凭证,注明进货商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日期等内容,并由供货方盖章或签名。如果产品质量发生问题可以倒查供货方,作为追究供货方责任的依据。
海南工商分局要求食品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公开承诺,一定要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文明服务,自觉接受监督,绝不出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等。 海南工商分局还向食品经营者发放了《经营者须知》,上面写明了经营者进销货应注意的问题,索票索证的具体内容,并要求经营者自觉协助工商管理部门抓好商品质量监管工作。
通过管好经营者这个食品销售的源头,海南工商分局的食品管理工作出现了新起色,辖区的假冒伪劣食品大为减少,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了较好的保护。 (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