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3月1日在呼和浩特召开的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区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据介绍,今年,我区将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方面,要完善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探索建立适合我区实际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医疗保险方面,要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全面建立规范的盟市级统筹;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完善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和单病种结算方式。失业保险方面,要探索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进一步规范盟市级统筹工作。工伤保险方面,要组织实施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制定《工伤预防费用使用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
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仍然是今年的一项重点。到年底,全区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要分别达到440万人、900万人、230万人、220万人和262万人,新农保参保人数要达到300万人。
今年,各项保险待遇也将进一步提高。在切实做好企业养老金调标工作的同时,适当提高医保筹资水平,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贴标准由去年的年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并在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的基础上,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继续保持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其中,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5万元,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工伤、生育保险待遇也将进一步提高。另外,今年我区还要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做好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结算工作。(记者 庞俊峰 通讯员 李虹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