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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内蒙古将盟市委书记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范围
内蒙古新闻网  11-03-02 11:03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昨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了解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日前委托自治区审计厅对全区29名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接受审计的29名领导干部包括:盟市委书记、盟市长以及旗县区委书记和区长共12名,自治区级委办厅局的厅局级领导干部共6名,自治区直属企业的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共3名,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共6名,内蒙古大学党委书记及校长2名。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开局之年。自治区审计厅开展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首次将盟市委书记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范围。为了注重整合审计资源,避免重复审计,节约审计成本,在安排审计项目时,尽量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与其他审计项目结合起来。(记者高志华)

[责任编辑 王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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