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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将对29名领导干部进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
内蒙古新闻网  11-03-03 09:37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日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相关文件精神,自治区审计厅今年将对区内29名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这29名领导干部包括:盟市委书记、盟市长和旗县(区、市)委书记、旗县(区、市)长及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共12人,涉及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及土左旗、牙克石市、集宁区和包头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自治区有关厅、局、委的厅局级领导干部共6人,涉及自治区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商务厅、监狱管理局;自治区直属企业党委书记和总经理共3人,涉及内蒙古高速公路公司、内蒙古煤炭地质勘察公司;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共6人,涉及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内蒙古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内蒙古大学党委书记及校长共2人。

  29名领导干部中,目前在任的有20人,从原领导岗位离任的有9人。与历年经济责任审计不同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我区今年首次将盟市委书记正式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范围。(记者 杨帆 通讯员 冯茂)

[责任编辑 刘宇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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