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高路公司乌兰浩特分公司经理徐洪国处了解到,从3月开始,内蒙古高路公司将开通国家G12号高速公路(302国道乌兰浩特至白城石头井子段高速公路)并对载货类汽车实行计重收费。
计重收费内容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按照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发改委内交发【2009】64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扩大高等级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范围的通知》方案中规定,对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基础费率为0.07元/吨公里。对超限超载30%以内(含30%)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限超载30%—100%(含100%)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限超载100%以上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客车、轿车按现行车型收费标准分类收费。
对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以及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但对于非法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按照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收费标准计重收取通行费,不再享受免费政策。
对依法批准的超限运输车辆,按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