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兴安盟新闻 正文
乌白高速公路将全线开通并计重收费
内蒙古新闻网  11-03-07 14:21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兴安日报  
 

  记者从内蒙古高路公司乌兰浩特分公司经理徐洪国处了解到,从3月开始,内蒙古高路公司将开通国家G12号高速公路(302国道乌兰浩特至白城石头井子段高速公路)并对载货类汽车实行计重收费。

  计重收费内容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按照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发改委内交发【2009】64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扩大高等级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范围的通知》方案中规定,对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基础费率为0.07元/吨公里。对超限超载30%以内(含30%)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限超载30%—100%(含100%)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限超载100%以上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客车、轿车按现行车型收费标准分类收费。

  对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以及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但对于非法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按照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收费标准计重收取通行费,不再享受免费政策。

  对依法批准的超限运输车辆,按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

[责任编辑 赵静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