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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新闻网  11-03-08 10:19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日报  
 

  近日,自治区党委、政府以自治区党委2011年1号文件的形式,印发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地位。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的极端重要性,把水利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水利建设作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基础工程来部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来实施,作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方面来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推动水利跨越式发展,为实现富民强区目标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

  《意见》明确了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水利作为自治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大幅度提高水利投入,不断深化水利改革,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民生水利,不断提升水利对经济社会的保障能力。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高效用水,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是: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民生优先、统筹兼顾、人水和谐、政府主导、改革创新”的原则,坚持以推进水利现代化为发展方向,坚持以水利规划为龙头引领,坚持以统筹兼顾为根本方法,坚持以改革创新为重要动力。

  目标任务是:通过5年到10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改变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十二五”期间,大江大河干流及重要支流主要河段堤防达到20年至50年一遇防洪标准,重点中小河流得到初步治理,完成病险水库、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任务,加强山洪灾害易发区重点山洪沟治理及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重点水库枢纽及调水工程,新增供水能力30亿立方米;基本解决农村牧区饮水不安全问题,实施新增“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到140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40立方米以下;加快河湖生态和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步伐,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68%以上,切实保障生态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扩大水权转换试点范围,加快水权转换制度建设,完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初步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意见》提出,要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夯实农牧业现代化水利基础,到2020年,全区节水灌溉总规模达到6000万亩左右,基本上改变农牧业靠天吃饭的局面。实行最严格的灌溉饲草地管理制度,大力支持对牧区现有人工饲草地实施节水改造。二是完善防汛抗旱减灾体系,加快境内大江大河堤防建设,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加强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完善防汛抗旱减灾体系,增强应对各种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能力。三是下大力气解决工程性资源性缺水问题,科学编制水利规划,加快推进重点水库、水利枢纽及调水工程建设,着力解决区域性缺水问题,统筹协调区域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四是保障城乡饮水安全,加强供水工程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巩固、改造和完善农村牧区供水管网,提高自来水入户率、普及率,发展诚乡一体化供水。五是搞好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加强重点流域和易灾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合理开发水能资源,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机制,加强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加大对超采区地下水保护力度。六是强化水利科技支撑和水文水利信息化建设。

  《意见》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一是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完善盟市、旗县(市、区)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启动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大力推广城市雨水资源利用技术,加强对建筑施工降排水的回收利用。二是实行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制定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体系,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三是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按照《自治区水功能区划》,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四是实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控制性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强化政府责任。

  《意见》要求,要深化水利改革,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完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完善水资源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建立符合区情水情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分类推进改革。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要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投入;做好各种规费的征收和使用工作;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鼓励非政府资金投资水利建设;充分发挥政府融资平台的引导作用;认真落实水利工程建设享受自治区基础建设的优惠政策。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水利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解决水利建设项目进场交易问题;加强对水利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

  《意见》要求,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一是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农田草牧场水利建设、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领导任期水利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水利发展业绩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二是坚持依法治水。加强水利法制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水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大力加强水利执法力度,维护健康水事秩序。三是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水利改革发展新要求,统筹推进各类水利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四是形成支持水利改革与发展的合力,形成信息共享、沟通顺畅、密切合作、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意见》强调,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区水利工作的新局面!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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