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河南省人,暂住包头市)购买了一辆二手小客车,没有驾驶证的他依然答应帮朋友接人,路途中由于车速过快,发生了1死5伤的交通事故。目前,冯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月17日下午,冯某的朋友杨某请他帮忙到山西接吴某回包头办事,冯某答应后就开小客车拉着杨某及吴某的岳父从包头出发了,当晚到达山西朔州。次日凌晨7时许,杨某、吴某、吴某的妻子及两个儿子、吴某的岳父母乘坐冯某的车返回包头市,10时许,冯某驾车途经和林县和杀公路杀虎口附近路段时,由于车速过快,在拐弯时小客车翻下桥,致吴某的岳父当场死亡,杨某、吴某及其儿子、岳母等5人受伤,小客车严重损毁。经查,冯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3月1日,冯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和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律师说法】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朱教海律师:该案中冯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且超载2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42条“机动车上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第49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的规定,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记者 袁耀娟 通讯员 杨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