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无证驾驶致1死5伤 冯某被批捕
内蒙古新闻网  11-03-08 16:51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北方新报  
 

  冯某(河南省人,暂住包头市)购买了一辆二手小客车,没有驾驶证的他依然答应帮朋友接人,路途中由于车速过快,发生了1死5伤的交通事故。目前,冯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月17日下午,冯某的朋友杨某请他帮忙到山西接吴某回包头办事,冯某答应后就开小客车拉着杨某及吴某的岳父从包头出发了,当晚到达山西朔州。次日凌晨7时许,杨某、吴某、吴某的妻子及两个儿子、吴某的岳父母乘坐冯某的车返回包头市,10时许,冯某驾车途经和林县和杀公路杀虎口附近路段时,由于车速过快,在拐弯时小客车翻下桥,致吴某的岳父当场死亡,杨某、吴某及其儿子、岳母等5人受伤,小客车严重损毁。经查,冯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3月1日,冯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和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律师说法】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朱教海律师:该案中冯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且超载2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42条“机动车上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第49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的规定,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记者 袁耀娟 通讯员 杨文华)

[责任编辑 赵静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