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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丰富人类法律理论和实践
内蒙古新闻网  11-03-11 13:08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新华网  
 

  3月1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新华社记者李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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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10日全面阐述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和基本经验”。

  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到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

  吴邦国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这当中最重要的经验有五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法律专家和人大代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深表喜悦,认为它是几代人奋斗努力的成果,完成了一项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既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又丰富了世界法律理论和实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30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的提高和时代变化的主题不断推进、逐步形成的。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姚建龙说,这个体系与当前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是相适应的,与中国的政治文明是相匹配的。法律体系前冠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是体现了这一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对全人类法律理论和实践的一种丰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杜涛处长对新华社记者说,立法一定要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不能照抄照搬国外法律制度。在民商法领域,这方面一个突出的例子就是物权法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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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雅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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