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3月之久,1.5亿人参加讨论,提出意见138万条……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首开全民参与、民主立法的时代风气,永远载入了中国立法史册。
充分听取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共和国第一代立法者开创的优良传统,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得到继承、弘扬。这是20世纪80年代,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清单——
1982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公布宪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全国80%左右的成年公民参加讨论,仅贵州省就有46000多名专家、学者和各界人士参加了2200多次座谈会。许多重要的合理的意见都得到采纳,具体规定作了许多补充和修改,共计近百处。
1988年1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向全社会公布,社会各界提出的许多意见和建议被吸收。
同年11月,行政诉讼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作了较多修改和补充。
1988年4月,公布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历时5个月;次年2月公布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历时8个月。仅第一次就作了100多处修改……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继续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征询各方意见。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合同法、婚姻法……一批重要法律在吸纳全社会意见基础上先后出台。
十届全国人大以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秉承开门立法的优良传统,更加广泛的基层群众以极大热情,有序参与到立法工作当中——
“有恒产者有恒心。”物权立法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2005年8月,物权法草案公开征求到1万多件意见建议,其中一封盲文来信引起立法工作机构的高度重视:
“物权法草案公布后,在亲友的帮助下,我全文阅读了法律草案,认为有需要修改之处,现致信你们提出修改意见……”作为一名视障患者,山东滨州的孙东在来信里就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不动产登记等问题提出15条具体意见……
劳动合同立法关系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2006年3月20日,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立法意见和建议源源不断地汇集到北京。短短1个月时间里,立法工作机构共收到各地群众的立法建议191849件,创下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的新纪录……
真正的汇集民智、“问法于民”,意味着立法者不仅要广泛征求意见,更要认真对待每一条意见建议,尽可能加以吸取——
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中,广大民众强烈建议健全国有资产保护法律制度。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高度重视这一建议,考虑到这一建议的许多内容超出物权法调整范围,决定启动专门的国有资产保护立法项目。物权法出台9个月后,国有资产法草案提请审议,并于2008年10月高票通过,成为我国首部专门保护国有资产的法律。
劳动合同法征求意见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样积极回应普通百姓的关切。将小时工纳入保护范围,严防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对强迫加班明确说“不”,禁止随意延长试用期……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草案作出了一系列极有现实针对性的重要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