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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民主本色
内蒙古新闻网  11-03-11 13:41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新华网  
 
  完成物权立法,专门对群众关心的征收和补偿问题作出极有针对性的原则规定,明确征收集体土地应当足额支付各项补偿费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征收个人房屋及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制定食品安全法,从各个环节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同时修正刑法,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惩罚力度,为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设定刑罚“高压线”;

  出台社会保险法,对各项社会保险作出全面规定,尤其是确立了社会保险广覆盖、可转移、可接续的制度安排,为每个人的发展、奋斗解决了后顾之忧……

  一部部情系民生的法律出台,惠及千家万户、子孙后代。  60余载风雨兼程,共和国的立法进程波澜壮阔——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始终重视用法律权威来保护人民的权利、改善人民的生活——这,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民主本色……

  这是一个全新的起点——

  社会实践永无止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不断完善。

  法律生命在于实施。反映了人民共同意志的法律尊严必须维护。

  我们坚信,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的伟大征程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民主本色将始终如一、历久弥新……(记者邹声文、周英峰、周婷玉)

[责任编辑 王雅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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