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年3.15,年年都热闹。热闹的背后,是人们对这个代表着消费者权益的日子寄予殷切希望: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消费纠纷能够尽快得到合理公正的处理。昨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投诉现场,记者采访了部分消费者,他们投诉的问题有的现场得到了解决,而有的由于种种原因,仍然是消费维权的难题……
流程繁琐 出险慢理赔拖
“真是不出险不知道理赔难,我的车去年12月出了次事故,前前后后折腾了3个多月才拿到理赔款。”提起车险理赔,在呼和浩特市某事业单位上班的车主郝铭很气愤。他告诉记者,为理赔仅收集理赔资料就让他在保险公司和修理厂之间奔波了至少7次,之后每天他都催促保险公司尽快拨付理赔款,却总是卡在理赔流程未核实,直到今年3.15之前保险公司才办妥理赔流程。“我现在小事故都不愿再找保险公司理赔了,跟他们打交道实在太难了。”
同样对保险公司出险理赔慢不满意的王霞告诉记者,上周她在乌兰察布东路与另一辆汽车在等红绿灯时发生追尾事故,此后就不断给保险公司拨打报案电话,但是迟迟看不到保险公司的人员来勘查现场。最后等了两个多小时,王霞才见到保险公司的人员。王霞告诉记者,保险公司每次接到报案电话,都询问汽车被撞的具体情况,但勘查现场的人员总是等不来。“他们接到报案后,应该尽快来事故现场查看,在电话里问怎么说得清楚呢?”王霞对保险公司的这种服务感到很不满意。在3.15当天的活动现场,很多车主都反映车辆出险后找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在进行定损和理赔时经常拖,这让他们非常不满意。为此,许多车主在出险后干脆不向保险公司索赔了,因为索赔所花的时间和精力远远要大于保险公司的那一点点赔额,而且在这个过程当中,车主还要为索赔奔波受气。
霸王条款坑人
当日,记者带着读者林女士的问题来到了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的展台前。原来,今年1月16日,林女士在呼和浩特市某知名美容院花3200元办理了一张美容卡,当时的业务员和她说的是3200元可以做120次美容,一次可以做6项。交钱之后美容院给林女士做了一份客户资料,上面写着3200/20次,然后让她签字。问题就出在这个“/”上面,这个符号很像1,林女士认为这就是数字1,所以就非常信任地把字签了。当林女士在1月31日做完美容签字时发现还剩18次,前后想想她共用了两次,按他们的说法还剩18次。当时林女士就问业务员究竟是怎么回事,业务员说不是120次,是6项项目一共120次。他们其实是把这6项给拆分成120次了,一项算一次,与当时业务员给她办卡时的说法严重不符。对此,该律师事务所一位姓张的律师对记者说:“向林女士这样的情况,属于商家有意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该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一方来理解格式条款。所以,美容院应该给林女士退款。”张律师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商家在合约或卡上往往会注明“本卡一经售出,不能退卡”、“遗失不补”、“最终解释权归商家”等。一旦出现纠纷,便以此为由逃避责任。在面对霸王条款时,消费者要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有初步的了解,掌握一些法律常识,与经营者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妥的话可以大胆地向12315进行投诉。对于明显的违法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或者申诉,还可以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甚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此同时,需要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消费者无论购买任何商品都需要索要购物凭证、购物发票等,如果是接受服务时发生了这些损害行为,还要有证人书面的证明材料。
皮先生该不该缴纳全年采暖费?
昨日,在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投诉台前,首府市民皮建强投诉称,2010年10月17日他在县府街西口子买了一套110多平米的房子,今年2月20日左右,皮先生接到开发商的通知,要他去拿钥匙。可皮先生在拿钥匙时对方却要求交18000多元,其中包括2010~2011年度的取暖费、物业费、装修保证金等。皮先生认为即使自己2月20日拿到钥匙入住,离停暖期也只有2个月的时间,为什么要交全年的取暖费?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皮先生在没有拿到钥匙之前的采暖费不应该缴纳,拿到钥匙后的采暖费是应该缴纳的。随后,皮先生又来到自治区工商局投诉台前,工作人员对皮先生的问题做了记录,并答应在近期给予处理。
随后,记者在呼和浩特市房地产监察大队、内蒙古律师协会的投诉台前发现,房地产方面的投诉明显比其他投诉要多,呼和浩特市房地产监察大队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市民遇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产权证、不能按时回迁、开发企业收取配套费、房屋面积差异、采暖费的缴纳、办理产权证等问题,都可以向呼和浩特市房地产监察大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