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区各地各部门从构筑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和发挥首都“护城河”作用的战略高度,从组织领导、严打整治、重点人群服务管理、重点部位集中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认真组织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全区共排查发现重点地区3148个,已经整治重点地区2534个,正在整治重点地区614个,警示65个,挂牌整治55个。
2010年,呼和浩特市开展红、橙、蓝、绿四色“风暴行动”,就“两抢一盗”、聚众赌博等问题进行整治;包头市组织“冬季行动”、打击“扒窃”违法犯罪等16个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巴彦淖尔市开展打黑除恶、“零点”和“破案追逃”等一系列整治行动,一举打掉犯罪团伙“光头帮”;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905起,查处各类治安案件23403起;赤峰市侦破各类刑事案件8204起,组织开展打击整治银行卡犯罪等经济犯罪4个专项行动;乌海市共开展了225次大排查;通辽市排查重点地区场所11940处;呼伦贝尔市开展了清枪治爆和刀具管制、打击黄赌毒、打击废旧收购违法犯罪、打击“两抢一盗”4个集中行动;锡林郭勒盟排查19673个重点地区;乌兰察布市组织工作组241个;阿拉善盟排查重点地区、场所、部位642个;兴安盟开展了“冬季行动”、“社会治安严打整治”等一系列行动。在排查整治工作中,自治区综治办强化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就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组成4个督查组深入到12个盟市开展督导检查。自治区综治委、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57个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的重点部位(场所)进行警示,要求各盟市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抓紧整改,并通过重点督办、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受警示的重点地区进行了多次检查指导。
在行动中,各盟市加强对重点场所(部位)的管理控制,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建立制度规范,逐步形成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水平。呼和浩特市层层成立组织机构,形成了管、控、防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机制;鄂尔多斯市落实工作机制,将成效计入领导干部综治工作实绩;赤峰市建立健全了领导包片、检查督导、定期通报等制度;乌海市建立了“五定一包”目标责任制等各项制度;呼伦贝尔市强化工作网络建设,组建了组织领导网、调动群防摸排网等。
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盟市都普遍加强了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和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锡林郭勒盟进一步推进草原110数字化建设,形成集报警求助、服务群众、信息反馈、自身安全保障于一体的综合报警服务网络;赤峰市在12个旗县区中心城区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乌海市打造“科技防控城市”;乌兰察布市实现了全市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全覆盖,加大农村平安互助“大喇叭”工程建设力度。(记者 郎俊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