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二个月,兴安盟财政收入高速增长,同比增幅达50.0%,各项重点支出保障有力;全盟各级金融机构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的金融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各项经营目标,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保持较快增长,各项贷款余额稳定增长。
一、财政收入大幅增加
前2个月,全盟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5.8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0.0%,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21.1个百分点。其中:一般预算收入2.46亿元,增长32.0%;上划中央税收3.04亿元,增长70.7%;上划自治区收入0.31亿元,增长31.4%。政府性基金收入1.9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2.0%
前2个月,全盟实现税收收入1.9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9%。其中:国内增值税增长103.6%,营业税增长5.3%,企业所得税增长58.7%,个人所得税增长22.8%,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增长67.9%。实现非税收入0.5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0%。
二、重点支出保障有力
前2个月,全盟地方财政支出完成9.3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0%,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20.9个百分点。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亿元,增长14.9%;教育支出1.91亿元,增长4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亿元,增长70.6%;医疗卫生支出0.32亿元,增长7.9%。
三、金融存贷款持续增长
截至2月底,全盟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43.9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6%。其中:储蓄存款139.96亿元,增长22.0%。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34.0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8%。其中:中长期贷款68.30亿元,增长35.0%;短期贷款65.76亿元,下降9.5%。(李英杰 朱大玮 王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