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在兴安盟各旗县市,当人们走进部分民族中小学时,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图书资料室、特色教育活动室……一个个设施完善、配备先进的现代化民族学校便会映入眼帘。这是近年来,兴安盟不因经济欠发达而懈怠发展民族教育,把民族教育摆在优先重点发展的战略位置,优先保障民族教育发展,全力实施民族教育创优工程、民族教育发展工程,使兴安盟民族教育展现出来的勃勃新姿。
为优先保障民族教育事业发展,近年来,兴安盟委、行署相继下发了《兴安盟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联系民族学校制度和盟直单位扶持民族学校制度的通知》、《关于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的决定》、《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兴安盟民族教育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等,为民族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措施保障,全力助推了民族教育的发展,使民族基础教育的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族学校的办学条件、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得到了不断改善和提高。
自2008年起,兴安盟盟本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了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100万元。各旗县市财政也相应安排了10万元—70万元额度不等的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同时,各旗县市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民族教育助学体系。对蒙语授课的幼儿园(学前班)儿童实行政府资助制度,并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都安排了一定额度的资金。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蒙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全盟所有义务教育阶段蒙语授课寄宿生全部、及时、足额享受了自治区的助学政策;对蒙语授课的高中阶段学生逐步建立并实行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寄宿制学生助学金、贫困学生救助金制度,所需经费列入了旗县市年度财政预算;盟本级财政对职业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资助制度。据统计,近三年来,盟和旗县市安排用于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资金达440万元;用于民族语言授课学生的助学资金达671.2万元;用于进行校舍维修改造、购置教学仪器设备、新建学校(幼儿园)等方面的投入达5亿多元(不包括用于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工程项目的匹配资金及校舍安全工程地方匹配资金)。
目前,全盟基本建立起了满足少数民族学生接受民族基础教育的体系,民族中小学办学条件达到甚至超过了当地同级同类学校的水平。全盟现有蒙语授课幼儿园111所、中小学82所,有朝语授课完全中学和小学(附设幼儿园)各1所。
兴安盟民族教育的整体教学质量走在了全区前列,民族学校在高考中喜获全面丰收、连年屡创佳绩。一方面民族学生的高考上线人数逐年大幅度增加,另一方面培养出了许多尖子生并蝉联自治区文科状元(2003年、2009年全区普通文科状元由乌兰浩特朝鲜族中学学生夺冠,2005年、2006年、2007年全区蒙授文科状元由科右前旗一中学生夺冠)。
保障学生在民族学校里“安居乐学”。2009年起启动并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兴安盟对民族学校的校舍安全给予了重点建设,占全部校舍安全工程的一半,全盟规划建设项目学校有152所,其中民族学校72所;规划建设单体建筑490栋,其中民族学校单体建筑239栋;规划投资为140468万元,其中用于民族学校的投资68279.6万元。校舍安全工程结束后,全盟民族中小学的校舍将会全部实现标准化。
民族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得到大规模免费培训。近几年,在中央和自治区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的支持下,2007年以来,兴安盟举办了三次大规模的全盟民族教师队伍免费培训班,参训人数达840人。(胡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