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简称两个《决定》),从而使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了明确的方针、政策和法律依据,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道路越走越宽广。在两个《决定》颁布20周年之际,回顾总结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继续深化和拓展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于进一步完善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的社会治安方针、政策和制度,逐步形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法规政策体系,构筑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年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基本方针,在全区构建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维稳部门综合协调,各有关方面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平安创建格局,为我区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全面强化领导责任和制度建设。把贯彻落实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作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龙头”来抓,不断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同志“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化、制度化进程。全力构筑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把落实综治措施,维护社会稳定,构筑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地深入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形成了城区、农村、牧区、林区、边境地区等各具特色的治安防范模式。草原110成为我区和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块品牌,2010年1月荣获“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大力推进平安内蒙古创建。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稳定地区构筑祖国北疆安全屏障活动的决定》和《关于扎实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的意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大力实施平安创建十大工程,坚持严防、严查、严管、严打、严治的原则,防止发生恐怖袭击和捣乱破坏活动,充分发挥首都“护城河”作用。深入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对各类矛盾纠纷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努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早调处、早化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的大好局面。2004年以来,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全国综合考评中连年被评为优秀,在全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和西部十二省份中位居前列,确保了自治区60年大庆、北京奥运会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安全保卫任务,充分发挥了内蒙古作为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重要作用。实践证明,中央提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及制度措施是完全正确的,是行之有效的。
内蒙古作为祖国北疆和首都“护城河”,在维护国家稳定大局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内蒙古的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和谐稳定,也关系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与发展。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做好内蒙古维护稳定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当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和国际化的快速发展,对敌斗争、刑事犯罪和人民内部矛盾仍将处于多发高发态势,各种传统的和非传统的、自然的和社会的风险矛盾交织并存,化解社会矛盾、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两个《决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完善思路、创新工作,全力提高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推进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必须全面落实责任制。继续抓好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的落实。落实领导责任制不仅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追究依据,更要加强督查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目标任务未完成或发生重大案(事)件的地区和单位,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权制。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有明确的工作目标,既要定性描述,又要定量要求,防止目标空泛浮夸。落实一票否决权制是落实责任制的核心,重点要在加大一票否决力度、提高一票否决率上下功夫。要充分发挥综治、纪检、组织、人事、监察五部门的职能作用,多措并举促进责任落实。
——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必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主动进攻和高压态势。突出打击重点,把严打矛头指向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活动。落实“命案必破”责任奖惩机制,依托“网上追逃”等科技手段,提高严打水平。预防犯罪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治本之策。要在防范上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充分调动政法机关、职能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全党动手、全民动员、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实现社会面防控的科技化、信息化、精细化,切实增强防范效果。
——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必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抓基层、打基础始终是综合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突出抓好基层党组织和政法综治组织建设,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群众权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要充分发挥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苏木乡镇(街道)综治委(办)和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基层法庭建设,以及村(居)委会、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群众组织和阵地建设,深入实施嘎查村(社区)警务战略。完善综治工作中心(站)运行机制,实现社会治安联防、矛盾纠纷联调、重点问题联治、平安建设联创。建立群防群治队伍,充分发挥党团员、离退休干部、下岗职工和青年志愿者的作用。
——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必须把化解社会矛盾摆在突出位置。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期,往往也是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多发期。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部门要把化解社会矛盾摆在突出位置,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力求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社会治安问题隐患。要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及时排查各种矛盾纠纷,跟踪掌握调解进度,定期督促检查落实。要依托综治工作中心和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整合有关行政部门、专业性调解组织力量,齐心协力地抓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必须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要结合“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大力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加强民生工程的规划和建设,着力改善群众生活条件,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生产生活扶持和救助力度,形成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围绕服务民生、社会矛盾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两新组织”和互联网管理等重点任务,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社会管理效能。要加强调查研究,综合试点,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由点到面、由分到合、重点突破、整体推进。
——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必须继续推进平安创建活动。平安建设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内容和重要载体。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的意见》,深入实施平安建设十大工程,进一步强化平安旗县(市区)、平安嘎查村(社区)、平安企业、平安边界、平安口岸、平安医院、平安市场、平安机关、平安家庭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单位搞好行业、系统平安建设,为建设平安内蒙古,构筑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作出新贡献。(自治区主席、综治委主任 巴特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