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包头市将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城镇新增就业4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万人,其中困难人员就业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以内。
就业政策落到实处
将享受优惠政策人员扩大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对从事个体经济或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商贸、服务型企业,及时兑现各项优惠政策。制定实施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目标】
包头市计划全年实现创业培训7000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亿元,扶持3250人成功创业,带动1.3万人实现就业。
【措施】
进一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创业培训力度。增加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投入,减少担保费用,协调金融机构广泛参与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争将放贷比例由1:8放大到1:10。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凡属国家许可的创业项目,全部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并按微利项目据实贴息。制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发放程序。制定包头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在具备条件的旗县区建立创业孵化基地。
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目标】
全年计划培训城镇就业人员1.2万人、农村劳动力1.9万人,职业技能鉴定3.2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6000人。
【措施】
大力推广定向培训、订单培训、定岗培训等实用性强的培训模式,重点对农牧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高校毕业生等群体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全程跟踪培训过程,监督评价培训效果,切实提高培训补贴的使用效能。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提高培训人员的持证率,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帮扶困难群体稳定就业
【目标】
包头市全年计划安排1500名高校毕业生到见习示范基地见习,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继续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措施】
对高校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推荐就业、政策补贴等服务。大力开发保洁、绿化、家政等就业岗位,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促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目标】
全年实现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22万人,其中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16.5万人。
【措施】
引导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返乡创业。深入推进农村牧区转移就业“三级联创”工作,使全市60%的乡镇成为转移就业示范乡镇,20%的村成为转移就业示范村。采取县包乡、乡包村、村包户的工作方式,“零转移家庭”及时申报及时援助,确保“零转移家庭”至少一人转移就业。
夯实就业服务基础
【目标】
对新增就业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技能培训人员、小额贷款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化、精细化管理;健全求职信息库、用工信息库,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措施】
启动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继续加强市、旗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和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记者张建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