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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厅要求确保清明祭扫活动安全稳定
内蒙古新闻网  11-04-02 08:39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日报  
 

  自治区民政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工作,确保今年群众性清明祭扫活动安全稳定。

  通知要求,各盟市民政部门要加强领导,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宣传、公安、消防、林业、铁路、工商、交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协同合作,确保清明节祭扫顺利进行。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管理服务单位,要制定清明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祭扫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清明节期间正值我区春季森林防火期,也是火灾高发期,各地要重点防止火灾,林区和草原地区要坚决执行春季安全防火的各项规定。进入林区草原祭扫的群众,严禁携带火种和各种易燃物品,在殡仪馆、公墓、骨灰存放地焚烧祭祀物品,必须在专设的焚烧场地进行。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人口较集中的盟市旗县,要重点加强祭扫设施及周边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防止拥堵、踩踏等事件的发生。各地还要继续围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主题,广泛宣传殡葬改革成果,宣传殡葬文化中的先进理念。(记者丁燕 通讯员王庆民)

[责任编辑 王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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