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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出台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审查暂行规定
内蒙古新闻网  11-04-06 11:02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昨日从乌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针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数量增长过快、规模偏小、布局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该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本地实际出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有效配置资源和满足实际需要的原则,修订出台了《乌海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审查暂行规定》,进一步严格药品零售市场准入条件,明确企业开办要求,促进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据介绍,为满足群众安全合理用药需求,保障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实施,该规定在4个方面对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做了重点要求:一是环境布局方面设定距离限制:市区内主要街道零售药店要保持合理间距,药店集中的地区原则上不再审批或迁入其他药店。二是经营场所面积规定加大:经营场所营业面积在同一平面不得少于80平方米。三是药学技术人员设置必须符合要求:企业要有2名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并确保在岗履职,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在申报材料中需有技术人员本人当场签订自我保证声明,郑重作出承诺:递交的学历、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均真实有效。四是企业设施设备必须满足需要:除药品贮存养护及服务设施外,还需配备计算机管理系统,覆盖企业药品经营全过程,并预留接口,保证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计算机系统对接,主动上报购进销售药品相关数据,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记者 郝佳丽)

[责任编辑 刘宇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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