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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交警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
内蒙古新闻网  11-04-08 11:34 打印本页 【字体: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兴安盟频道  
 

  随着天气的转暖,闲置了一个冬天的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及电瓶三轮车又都纷纷上路了,它给人们的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安全隐患,诸如无证驾驶、未带头盔驾驶、驾驶无牌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时刻威胁着驾驶者本人及他人的人身安全。摩托车和电动、机动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是屡禁不止的交通顽疾,长期以来严重影响着城市交通秩序和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摩托车和电动、机动三轮车驾驶结构简易,加之随意停放、在机动车道内窜行,使其事故伤亡率明显高于其他交通工具。

  在宣传的过程中,民警借助现场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深入浅出的向违法者和群众宣传摩托车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和电动车超载、非法载人、非法改装、闯红灯、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讲解驾、乘摩托车应当注意的事项,以及违法行为的相关处罚规定,使违法者真正信服,受到了市民的高度赞誉。

  另外,交警大队还联系新闻记者共同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拍摄曝光,通过播放新闻的方式,向广大市民提供有效的交通安全宣传措施,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案例再现:

  整顿摩托车 无证的这回真拘留了

  4月1日11时许,乌兰浩特市兴安路中心岗,针对摩托车走禁行路等违法行为,交警大队乌兰街中队民警在此设卡检查。

  一辆红色摩托车自西向东驶过来,驾驶员未戴头盔,后座一乘员。交警在距离该车10余米处伸手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驾驶人放慢了车速,但当其开到距离交警三四米远处时突然加大油门。同时,摩托车后座上的男子突然向后一仰,之后又赶紧拽紧驾驶人外衣。

  交警立即利用对讲机联系百货大楼路口执勤交警,在摩托车驾驶员企图向南拐弯的途中被交警拦截,经检查中,驾驶员属于无证驾驶,交警依法将其车辆暂扣,并将驾驶人送到大队办理行政拘留手续。

  笔者看到,百货大楼路口停放着七八台摩托车,都是交警刚刚查扣的。一位市民说:“好几个人是无证驾驶,于人于已都不安全啊,交警早该治治这些人了。”

  11时30分许,笔者随同刚刚被送来的那位驾驶员一同来到交警大队,多名违法驾驶摩托车的男子正等待调查,当笔者问那名驾驶员是否知道兴安路为禁行路段时,他说:“自己是借别人的摩托车骑出来办点事,不总骑摩托车也就不知道哪不让走!”当笔者问他是否知道“无证驾驶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时,他说:“大不了罚款,难道还能拘留我不成?”

  对此,交警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一律给予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无证驾驶遇交警扔车就跑

  4月2日15时许,在教育大厦路口,铁西路中队交警集中在这里整顿摩托车违法行为。

  一名50多岁的男子驾驶摩托车被拦停后,扔车就跑。执勤交警追了10多米后拉住了该男子。这名男子介绍,他的摩托车是用来送货的,因为自己没有驾驶证,遇到检查时害怕被拘留就弃车逃跑。该男子面临被行政拘留的处罚。

   好大胆 这辆摩托有四宗罪

    4月6日下午,记者在五中交通岗看到,一名始终低着头的摩托车驾驶员被带上执法车。执勤交警老许回忆了他和同事小王包抄这辆违法行驶的摩托车的过程:14时许,老许发现这辆摩托车驾驶员没戴头盔后,向他招手示意停车,但驾驶员反而加大油门飞一般地通过交通岗,向北驶去。老许立即与同事小王对他进行堵截,不久后,将其拦停。

  经查,这名摩托车驾驶员不仅没有按规定佩戴头盔,还倒挂摩托车牌照。交警核查其驾驶员身份和车辆档案,却发现他所持有的驾驶证为伪造,车辆已经5年没有参加检验。

  驾驶员秦某交代,他的这本驾驶证通过街头办假证号码花200块钱买的,车子买来时就没检车。

  交警依法将秦某行政拘留10天,并处1000元罚款。

  相关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法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三、摩托车报废年限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不同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两轮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最长可以延长3年;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对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作者:文芬 马丽 星宇)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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