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我区以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为抓手,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要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依托社区平台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注重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作用,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大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尽快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覆盖专项行动,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彩虹计划”,重点提高中小企业和农牧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全区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80%以上。
二要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突出维护农牧民工权益保障,联合有关部门重点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执法检查。加大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建立现场督办和案件跟踪回访制度。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逐步实现机构标准化、执法规范化、人员专业化。
三要积极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加强调解员、仲裁员业务培训,探索实行兼职仲裁员资格准入制度,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记者庞俊峰 通讯员李虹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