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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调整草案:扣费后月收入1.9万元是税负增减分水岭
内蒙古新闻网  11-04-21 09:26 打印本页    转播到腾讯微博
 
  “免征额”为何要一刀切?

  有关部门解释

  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

  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的说法,在全国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有三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减除费用标准是按照社会平均消费支出情况确定的,总体上反映了全国各类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就部分富裕地区而言,可能物价指数较高,但居民收入水平也较高,负担能力相对较强,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

  二是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引导优秀人才向中西部地区流动,避免税源在地区间的非正常转移,有利于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

  三是采用全国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财税专家说法

  对发达地区低收入者不公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这些理由牵强,“在发达的地方也有低收入人群,这样设置对这部分人群不公平”。他还表示,税收并不是影响人员流动的主要因素,而是生活环境、收入水平等。

  他指出,美国、日本等国也都不采用“一刀切”的做法。比如日本,中央政府有统一征收个人所得税,地方还有一个“住民税”作为调整。 (何颖思)

[来源: 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 王雅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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