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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说不
内蒙古新闻网  11-04-25 10:11 打印本页 来源: 巴彦淖尔日报  
 

  近日,磴口县各开发商、监理公司都收到了一份该县建设局的文件——《建设局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兑现维护农民工权益实施办法》。该办法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及工资发放、用工监督、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等作出明确规定,严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农民工如发现企业有违法用工行为,可拨打电话0478—7967016举报。

  该《办法》规定,磴口县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均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保障金由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别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缴纳: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工程造价的1.5%缴纳;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工程造价的1.0%缴纳。劳务分包企业在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劳务转包合同前,必须到建设局按承包总金额的10%~20%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建设局将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先予支付,拖欠企业在5日之内必须予以补交,否则不准开工。

  该《办法》还规定,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招工、用工,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月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建立农民工工资月发放台账,不得以结算纠纷、垫资等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以预借款的形式给农民工发放工资。对不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建设局将以书面形式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拖欠工资引发群体事件,拒不配合建设局处理案件的企业,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将上报市建委直至建设厅,对企业资质进行降级直至吊销。

  该《办法》强调,将严肃查处违法层层转包和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非法使用挂靠资质问题,遇到违法分包、转包而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企业,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对因工程量、工程质量等方面存在纠纷而拖欠工资的,由建设局作出认定后交由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处理。(潘生富 赵军)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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