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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在兴安盟投放扶贫微贷款
内蒙古新闻网  11-04-27 17:00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本网兴安4月27日电 为解决贫困农牧民贷款难问题,今年以来,兴安盟行署与内蒙古开发银行合作,全面启动“扶贫支点”工程,通过政府担保,财政贴息,撬动银行信贷,支持农牧民发展生产。今年以来,内蒙古开发银行已分三批投放扶贫微贷款资金2998.48万元,盟财政给予全部贴息(目前,已安排贴息资金200万元),使全盟5个旗县市的39个乡镇64个嘎查村和盟农场局的10个连队的6344户贫困农牧户受益。

  “扶贫支点工程”,即农牧民微贷款业务,是兴安盟行署与内蒙古开发银行合作,面向贫困农牧民群体,尊重群众意愿,体现“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对有致富愿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分类施策、因户制宜,选准致富路子,通过信贷支持,增强自身造血能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这项工程主要是依托扶贫办的组织网络,发挥金融办、城投公司、担保中心等组织、管理优势,借鉴国家“贫困村互助金”项目运作模式,由盟财政给予全部贴息。目前,已安排贴息资金200万元。

  “扶贫支点”工程,按照“贫困村互助资金”管理运作模式,采取组建村级互助协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把村民组织起来,让村民自己管理自己,真正做到民管、民有、民享、民用,确保扶贫微贷款良性发展。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兴安盟与内蒙古开发银行联合成立了兴安盟扶贫微贷款业务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制定出台了《“扶贫支点工程”—农牧民微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兴安盟“扶贫支点工程”—农牧民微贷款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为扶贫微贷款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通过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形式,使县、乡、村三级负责人全面掌握扶贫微贷款业务。建立责任追究体系。旗、县、市(场),乡镇(苏木),嘎查(村)互助协会、理事会层层负责,签定责任状,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负责人的责任。

  目前,“扶贫支点工程”,即农牧民微贷款业务已在兴安盟6个旗县市已全面推进,深得广大贫困群众认可。预计“十二五”期间,全盟所有贫困村、近6万户贫困户有望获得贷款2.5至3亿元,将有效缓解贫困家庭生产性资金短缺、贷款难问题,让更多的贫困农牧民得到金融的普惠支持,早日实现脱贫致富。(内蒙古日报记者 胡日查)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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